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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废除后小妾该去哪?解决方法令人羡慕

2020-12-16 未解之谜网

在古代的观念里,女性的地位都比男性低,甚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不少国家甚至是“一夫多妻制”,但随着时代的改变,开始追求两性平等。中国在辛亥革命后,受到新文化浪潮席捲,建立起“一夫一妻制”的概念,更下令废除一夫一妻多妾制,但下令初期,拥有姨太太的丈夫们,该处理他的三妻四妾呢?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最初流行于皇室、诸侯、权贵间,之后再流传到民间,只要有点财权的男性,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地位,就会多娶几房小妾,直至民国时期,纳妾文化仍旧盛行,不少军阀与乡绅财主,依旧会娶妻纳妾来服侍自己,例如中华民国首任大总统袁世凯,就娶了一位妻子和九房姨太太。

而正室妻子与姨太太,地位仍旧不同,所生的子女待遇也有所区别,一般仅有正室的孩子才有资格继承父亲职位或财产,直到1950年4月30日,为了能够解放女性,因此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内容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婚姻制度”,并且废除重婚、纳妾及童养媳等,确实实行一夫一妻,并达到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而政策下令后,地位较低的姨太太们该何去何从,有很多被纳妾的女性,原本就是出生家境贫困,或是身在青楼而被买回来做妾,假若严格实行《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她们根本难以存活,没有容身之处,因此在政策颁布后初期,政府主要依照妻妾的意愿,假若女方未提出离婚要求,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不过男方日后不得再新娶。

到了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古大存在《宣传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指出,重婚和纳妾为历史遗留问题,在《婚姻法》实施后,是否要离婚应尊重女性的决定,且不可强迫男方离大或离小,而当女方要求离婚时,政府应照顾她的离婚权利并立即批准,假若女方没有此意愿,就可维持原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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