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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恶少杀人奸尸、虐杀女婴 法律却不能处死他

2016-8-10 未解之谜网

法律却不能处死他...

日本恶少杀人奸尸、虐杀女婴。

基于很多原因(比如为避免冤案、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定了很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政策,这是一种进步。但当法律过于保护施暴者权利的时候,经常会忽略保护受害者,甚至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这个故事更加震撼,至今仍伴随着死刑存废的争论,堪称历史上的舆论大案,或可作为我们的一面镜子。

【史上少见的残暴恶行】

本文的主角是一个叫福田孝行的日本人。他的名字虽然很好,又是福,又是孝,却也是一个人渣。福田在犯下大恶行的时候,还是日本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这就给后来的审判带来巨大争议。这次残暴恶行发生在1999年4月14日,距现在还不算久远。地点是日本山口县。游荡的福田盯上了23岁少妇本村弥生,色心大起。

下午两点。本村弥生在家中带着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丈夫则在上班未回。福田于是化装成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骗开了木村家的房门。进入房间后,福田便凶相毕露,意图强奸本村弥生,将她压在身下,引起她拼命反抗。福田恼羞成怒,动手掐死了少妇。为了防止她假死,将来苏醒,福田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双手綑绑,还在其口鼻处也黏上胶带。之后,福田对受害人实行了奸尸行为。奸尸过程中,受害人的幼女夕夏一直在妈妈尸体旁边哭泣不止。福田便将夕夏抓起来扔到远处,但夕夏还是会挣扎着爬到妈妈尸体边哭泣。心虚的福田担心女婴哭泣声会引来邻居,便将夕夏抓起后往地面重摔数次,最后用绳索将之勒杀。

傍晚7点钟,木村弥生的丈夫木村洋回到家中,发现家门没锁,家中凌乱,大惊失色。随后他在家中的柜子中,发现了妻子尸体。此时尸体赤裸并被捆绑,也已变得僵硬。经过报案,警察又在柜子最上面发现了塑胶袋子包裹的女婴尸体。此案震惊日本群岛。破案过程倒不复杂,4天后,警方便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福田。福田被捕时满不在乎,供认不讳。

日本恶少杀人奸尸、虐杀女婴

受害母女本村弥生、夕夏。

【第一次审判】

犯案时,福田年龄约18岁零一个月。然而,日本法律中成年的界限为20岁,所以按照日本法律,这个18岁的人渣还没有成年!还是未成年人!既然未成年,那么也适用日本法律中的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因为案件情节过于残忍,引发整个日本的轰动。地方法庭不敢怠慢,择日开庭。按照日本法律,福田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辩护律师援助,但实际上福田却并没有用到这项援助。倒不是因为福田有钱,肯自己请律师,而是民间有律师团体自愿为福田免费辩护。

对,你真的没有看错。这些自愿的律师都是要求废除死刑的狂热分子。他们并非认为福田无辜,而是知道福田行为残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日本的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虽然实际被判处死刑的凤毛麟角,但死刑毕竟存在。这些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在日本废除死刑,便自愿帮助福田辩护。

开庭审理时,木村洋要求抱着妻女遗照出庭,却被法官拒绝,理由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未成年人福田的心理情绪”。这便是荒谬之处。出现这种恶劣的案件,律师们欢呼雀跃,抢着为施暴者辩护;法庭想方设法保护施暴者的权益。受害者却被晾在一边,被冷落践踏。本村洋非常愤怒,向法庭抗议。因为普通公众对本案怨声很大,法官不得不做出让步,允许他带遗照进去,但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

开庭时,福田穿着拖鞋进入法庭。在辩护律师的提醒下,他对着受害人家属座席方向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因为这句“对不起”,当庭法官认为福田已经有了“悔改”之意。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杀、少杀的原则。对于有“悔改”之意的罪犯,一般都会免死。而且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多年来更是没有判死刑的先例。于是乎,福田毫无意外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注意,日本的无期徒刑其实并非真的无期,最终会改成有期徒刑。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杀人,有日本的少年法保护,顶多七、八年后就能出狱。对于犯下如此恶行的福田来说,这个判决无疑是胜利。他的辩护律师非常得意,竟对着木村洋等受害家属做了一个“V”(胜利)的手势。

如今天人两隔

本村一家。

【第二次审判】

一审法庭的判决,令检方、受害人家属、日本大众感受到了巨大的羞辱。检察官不服,继续上诉至广岛高等裁判所(高级法院),要求判处福田死刑。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时间过去了近三年。2002年3月,广岛高等裁判所决定驳回死刑控诉,维持一审原判。理由如下:“福田年仅18岁,思想尚未成熟,人生还有无限可能性,且已有悔改之意,不可轻易剥夺其生机,故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检察官于是决定继续上诉至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

在入狱期间,福田虽然失去自由,但给外面的朋友写过几封信。检察官一一查访,终于找到收信人,并获得福田的亲笔书信。福田在信中评价自己的强奸杀人行为:“不过就像一只公狗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还有“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你们要举办party欢迎我哦……”通篇毫无悔改之意,可以说是一审二审所说的“悔意”的巨大讽刺。

案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与绝望奋斗:本村洋的3300个日子》 由记者门田隆将纪录受害者本村弥生的丈夫本村洋多年来的心路历程。本书于2010年9月改编成上下两集电视剧(图),并且获选为2010年度日本文化厅艺术祭电视部门大赏。

【终审】

当这个案件终于开始终审,已经到了2008年。案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此时为福田辩护的律师已经由两个志愿者,增加为拥有21人之巨的庞大律师团。这些人都自称是人权拥护者,竭力要求废除死刑,并不懈地为福田出谋划策。为了帮助福田减轻罪行,他们改变了一审和二审时福田的供诉,几乎让整个案情又变得奇怪和荒唐。

律师们主张福田并没打算杀死木村弥生和夕夏:“福田的母亲自杀身亡,故福田渴望母爱,在见到木村弥生时便情不自禁地抱紧她,并遗憾地误致其死亡。……福田认为只要将精液送入木村弥生体内,其就会起死回生,故对遗体进行性行为,实非奸尸,而是实行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期间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便在她脖子上绑上蝴蝶结,以使她停止哭泣,当然也遗憾地致其死亡……”所幸,检察官拿出了福田的书信,作为证据,证明了这个人渣一贯的心理活动。

2008年4月22日,法官最终判决福田这个人渣死刑。此时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过去了九年。据说福田知道自己真的被判处死刑,才目瞪口呆,意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恶劣并悔恨。

心都碎了

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杀、少杀的原则。

【其实还没完】

福田虽然被判处死刑,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没有被执行。前文说过,日本实行慎杀政策。首先,死刑判决必须由法务相签署后才能正式执行。但日本的内阁很不稳定,每一任法务相在位的时间都不长,且这些人不愿意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冒风险——因为他们只要一签字,犯人就会被执行死刑,但一旦后来证明是冤案,那么签字人就要背锅。其次,福田的律师团都是法律老手,经常找些新的证据要求再审,制造争议状态,使案件无法定案。

有此两个原因,就使得福田一直在押并不会被执行死刑。或者直到这个人渣寿终正寝,也不会受到死刑的制裁。那实在是令人遗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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