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solved Mysteries
当前位置: 未解之谜网 > 技术创新 > 男性死后是否应容许捐赠精子引发争议

男性死后是否应容许捐赠精子引发争议

2017-2-23 未解之谜网

一项研究提出,应该容许死去的男子捐赠精子。

这份在《医学道德期刊》出版的分析声称,死后捐赠精子可以增加精子的库存,这是一个“道德上许可”的办法。

2017年,英国约2,345名婴儿透过捐精技术诞生,但因为国家实行严格管制,捐赠精子数目开始出现短缺。

男性死后,可以透过电刺激前列腺或是手术提取精子,之后这些精子可以被冷藏起来。

研究结果显示,男人死后提取的精子,仍然可以促成有效的怀孕,并诞下健康的小孩,即使是在死亡48小时后,仍然可以进行提取精子的步骤。

英国莱斯特大学的内森‧霍德森博士(Dr Nathan Hodson)以及来自曼彻斯特威森肖医院的乔舒亚‧帕克医生(Dr Joshua Parker)在这份分析中指出,死后提取精子的做法,与捐赠器官的领域类似。

“如果道德上可以接受一个人捐赠自己的组织,以‘改善生命移植’去应对疾病,缓解别人的痛苦,我们没有理由不可以把死后捐精延伸到不孕症等其他病患,”他们说。

但是,他们也提出,这牵涉个人同意和家人否决权利的问题,亦令人质疑,是否应该公开捐赠者的身份。

2014年,英国国家精子银行在伯明翰开始运作,这个组织获政府7.7万英镑资助,但不足两年,这所精子银行便要关门并停止招募捐赠者,因为只有9个人登记愿意捐赠精子,但其中一人中途亦放弃。

由2005年开始,法例列明英国的精子捐赠者必须同意,利用他们精子所诞下的小孩年满18岁可以联系捐赠精子的男子。

前精子捐赠者杰弗里‧英戈尔德(Jeffrey Ingold)对媒体表示,他相信容许死后捐精会游说更多男性考虑成为捐赠者。

“我认为建立一个类似器官捐赠的系统,来用作捐赠精子,可能是一件好事,”他说,“对我来说,捐精不是关乎我的基因,而是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我认为有这样的过程,某程度上可以挑战社会本身对捐精的刻板印象。”

他说,“如果人们对这一过程有更多了解,并能够就是否成为精子捐赠者做出更明智决定,那么我觉得我们会见到更多人选择这样做。”

杰弗里‧英戈尔德相信容许死后捐精会游说更多男性考虑成为捐赠者。

但谢菲尔德大学男科学教授艾伦‧佩西(Prof Allan Pacey)认为,这是捐赠过程的倒退。

“我们应该倾力于尝试招募年轻、健康、乐意这样做的男性,他们存活率较高,当透过精子捐赠的小孩长大后,开始察觉到自己亲父的存在,可以有机会接触他们,而不是透过灵媒去找父亲。”

在1997年,一名女子在法院获得使用其逝世丈夫精子的权利。

斯蒂芬‧布拉德(Stephen Blood)在1995年2月确诊脑膜炎,他当时和太太迪安(Diane)刚组成家庭两个月。

他陷入昏迷后死亡,来不及书面同意使用自己的精子,但在布拉德太太要求下,早已抽取了两个精子样本。

1990年人类受孕和胚胎法案禁止布拉德太太在没得到丈夫书面同意下使用其精子。

但上诉庭最终裁定,布拉德太太可以透过英国以外的欧洲其他国家寻找怀孕的方法。

在2002年,布拉德太太用亡夫的冷藏精子诞下儿子乔尔(Joel)。翌年,她嬴得法院诉讼,让她的亡夫成为儿子的合法父亲。

共有513阅 / 0我要评论

发表你的评论吧返回顶部

!评论内容需包含中文


请勾选本项再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