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自由恋爱的风气盛行,大多数人都可以自己选择要携手度日的对象,但在结婚之后,若发现两人不合,或对方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都可以透过离婚终止彼此的关系。但在古代,离婚却不像现在一样容易,如果男方想要休妻,妻子的行为必须符合“七出”的其中一个条件,才可以要求离婚。
七出”一词源自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唐代以后才正式被收录于《唐律》,若不符合七出或义绝、和离、违律成婚而离婚,就必须受到惩罚。
而这七去背后所代表的含意,分别为“不顺父母”,指不孝顺丈夫的父母;“无子”,指生不出儿子,也就是“绝世”;“淫”,指与丈夫外的男子通奸,会造成腹中胎儿血缘不清不楚,也就是“乱族”;“妒”,指妻子好忌妒,造成“乱家”;“有恶疾”,指患有严重的疾病;“口多言”,指妻子话太多或爱说别人闲话;窃盗,指偷东西。
唐代的七出内容与七去相似,包含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整体来看,两者都是以夫家整体家族利益为考量,只要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无法满足,夫家就能逼迫妻子离婚,然而由于七出的包含范围太过广泛,夫家很可能因此滥用,于是又订立了“三不去”,以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
三不去的内容包含“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舅姑服丧三年;“糟糠之妻不可弃”,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变得富有。只要符合以上其中一项,即便妻子犯下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仍不能轻易休妻,但恶疾和淫这两项,不在三不出的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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