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处决犯人时一般都是“秋后问斩”,甚至还要赶在“午时三刻”行刑,对此外界不解,古人为什么会有“秋冬行刑”的规矩?甚至非要选在午时三刻?其实背后大有玄机!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中记载,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而《礼记‧月令》中就载明了理想的刑杀时间为孟秋、仲秋、季秋,这三个月即是农历的七、八、九月,也是秋天的三个阶段。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同时,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代表此时万物沉寂,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还有一说是秋冬断狱、行刑,才不会耽误农时。不过若是犯了谋反等大罪,则不在此限,可以立即处决。
至于会将斩首时间选在“午时三刻”,也就是现在的11时45分,有两种说法,首先,据史书记载,午时三刻,太阳正处在正中央,此时地上的影子是最短的,同时也是阳气最旺盛的时期,阳气可以压制和驱散阴气,为了不让死刑犯的鬼魂作祟,所以要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
另一种说法是,由于死刑犯很早就被送抵刑场,期间一点东西都不能吃,且到了那之后还要长跪不起,如此苛刻的条件,犯人多半疲惫不堪,加之正午的阳光较为刺眼,致使犯人神智不清,即便被砍头也没有多少知觉,自然也没太多力气反抗,因此选在此时行刑的成功率很高,也可减轻犯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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