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指出,宋朝的官妓分为2大类,在京城的称为“官妓”,在地方的则称为“营妓”,而这些官妓的来源通常是被卖的、为了谋生自愿加入的,还有部分是官府雇来的私妓,她们平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官员参加宴会、盛大的节日庆典、地方诏书发布仪式,此外因为宋朝实行酒的专卖制度,而官营酒库就是由官妓来帮忙卖酒。
但当了官妓以后,究竟还有没有机会能够从良呢?于赓哲解释,虽然大部分学者认为,以奴婢为主体的阶级在宋朝已经完全瓦解,但由于官府对官妓有需求,因此即便这些官妓可以在外居住、有自己的私人财产,甚至有史料记载,有的官妓甚至能够嫁人,但她们的人生仍不能完全得到自由,若是想要从良,还得经过官府的批准。
另外,不少人因为官妓有个“妓”字,就对她们有所误解,虽然古代青楼女子并不存在“卖艺不卖身”,但宋朝的法律严格规定“官员不得嫖娼”,因此官员如果和官妓有染是犯法的,更容易被政敌抓住把柄,不过于赓哲表示,官员和官妓经常朝夕相处,双方还是有可能发生踰矩行为。
而这些官妓从良之后,有部分可能会经商,但大多数还是选择嫁人,然而她们的命运和唐朝的青楼女子十分相似,即便已经从良了,想当别人的正室也是很难的,通常都只能成为小妾;就算从制度上来说,宋朝的“良贱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但就人的心理面来说,官妓等这些“贱户”还是低人一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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