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下,有不少父母因为家境贫穷,将女儿卖作妓女,不过在宋朝出现神奇的现象,乐伎虽然属于贱籍,身份地位非常低,收入却异常的高,她们靠着客人、官员甚至是皇帝的赏赐,就能赚进大把银两。
根据《国家人文历史》报道,极度不平衡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是宋代乐伎最大的身份特征,当时的乐伎虽然属于贱籍,但收入却相对可观。民间的乐伎主要以酒肆或宴席上客人的打赏为收入来源;如果幸运被邀请到官宴表演,更能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比如宋真宗时期的重臣寇准,平时很喜欢饮酒作乐,只要乐伎在酒宴上表演一曲,他就会赠予对方一束绫缎,然而这样的打赏却还被乐伎们嫌弃,认为寇准很小气。
另外在宋代还有官伎,是每个月都可以领固定薪水的“铁饭碗”,她们主要为官宴服务,陪同官员出席宴会,每次都会给予“出场费”,北宋陈襄在《州县提纲》中就有提到官宴聚会的花费,“用伎乐倡优,费率不下二三十缗(音同民,意指串)者”,此外官伎还可能得到皇帝的赏赐。
大陆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则指出,不少人因为官伎有个“伎(伎与妓通用)”字,就对她们有所误解,虽然古代青楼女子不存在“卖艺不卖身”,但宋朝的法律严格规定“官员不得嫖娼”,因此官员和官伎有染是犯法的,还容易被政敌抓住把柄,不过于赓哲表示,官员和官伎经常朝夕相处,双方还是有可能发生踰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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