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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赘婿地位有多低?朝廷苦力第一人选 生活超悲惨

2023-2-28 未解之谜网

现代大多数人都认为,古代男子人人都可以拥有三妻四妾,但其实家境贫苦的男性不但无法坐享齐人之福,甚至可能要主动“入赘”到富贵人家,不过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较强,因此对于赘婿的歧视也较深,经常会被人看不起、欺负,生活过得十分悲惨。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指出,在传统男尊女卑的风气之下,认为赘婿坏了男性的权威,身为男性居然要屈于女方家,生了孩子跟女方姓,甚至有些朝代连赘婿的姓氏也要跟着改,因此经常被社会大众瞧不起;像是秦汉时期,就将赘婿视为刑人,当时有7类人统称为“七科谪”,每当朝廷征发徭役、兵役时,就会先让这7类人去做,其中就包含赘婿。

于赓哲表示,“赘”字原本的含意为“多余的”,但在《说文解字》中,秦汉时期“赘”还有另一个意思,“以物质钱也”,也就是拿某样物品抵押、抵债,所以古时候许多家境贫穷的男子,只要长大就会找富贵人家的女儿结婚、入赘。

在汉代还有2种特殊的赘婿,第一个是“接脚夫”,也就是寡妇丧夫后,招一个男子到家中当赘婿,接脚夫的出身通常更为卑贱,有时甚至是家里原本的奴仆,可能长得比较好看一点,就被女主人招用。第二个则是“服役婚”,由于男子欠债,因此到女方家当赘婿,但彼此约定好期限,时间一到就会带妻子离开。

到了宋朝以后,赘婿现象变得较为普遍,像是《宋史》中记载湖北地区“家贫子壮则出赘,习以为然。”《岳阳风土记》中也有记载:“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

至于元朝因为统治者蒙古族是草原游牧民族,文化比较多元,不只受到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所以对赘婿的歧视较轻,当时的赘婿不但可以当官,还有继承权,甚至受法律保护,和中原民族对于赘婿的态度差异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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