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妻入狱”指的是死囚在执行死刑前,允许妻子入狱与夫同住,以便传宗接代。(示意图/达志影像)
古代帝王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制定出许多严刑峻法以惩罚犯人,但有时也会针对一些弱势族群或特殊状况的犯人给予优待,像是“听妻入狱”制度,就是针对无子嗣的犯人,可以在执行死刑前和妻子同住狱中,好让该名犯人能够传宗接代。
根据网络综合报道,秦朝的严刑酷法让民众苦不堪言,因此到了汉朝,统治者在“天下苦秦酷法久矣”的背景下,提出了“宽缓刑狱”的主张,在管理监狱方面,还会额外注重人际关系、家庭伦理等层面,并运用到法律与刑罚上,逐渐形成了“悯囚制度”,还制定了不少优待老弱妇孺的规定,比如“颂系”,原本有罪之人被逮捕或关押都必须配戴刑具,但老少、妇女或有残疾之人则可不必配戴。
除此之外,汉朝还有一些保护家庭伦理的规定,其中“听妻入狱”指的是让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能和妻子在狱中同住一段时间,以尽“传宗接代”的孝道。东汉的鲍昱是泚阳的地方官,当时一名叫作赵坚的男人杀人后被监禁,他的70岁母亲求见鲍昱,请他让赵家能延续香火,鲍昱心生同情,于是让赵坚的妻子到监狱中与他同宿,最后真的怀上一子。
另外还有一名叫作毋丘长的孝子,和母亲逛市集时遇到醉汉羞辱母亲,他一气之下将对方杀害,后被逮捕入狱,当时担任胶东侯相的吴佑传唤毋丘长,询问他是否婚娶,毋丘长回答“已婚但尚未有子”,于是吴佑让他和妻子同宿牢狱,不久后毋丘长的妻子便怀孕,在他准备行刑前,还替儿子取名为“吴生”,希望儿子能代替自己报答吴佑的恩情。
由此可知,“听妻入狱”在汉朝十分盛行,而且这种制度之后也被历朝历代沿用,到了明清时期,甚至被写入刑律中,成为常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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