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国内产业购买绿电需求,经济部表示,为了符合国际迈向 2050 的绿电需求,协助业者取得绿电,保持产业竞争力,能源署开放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所发绿电,可以销售给再生能源售电业,再由再生能源售电业转售予企业用户。
经济部指出,过去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也就是俗成的太阳光电第二、第三型若要转售,必须先转为第一型电厂,也就是传统电业。但“三转一”对中小型电厂而言,会面临许多对于大型电业的要求,因此考量法规便民,以及扩大绿电进入交易市场的规模,能源署针对电业法做出解释,开放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太阳光电第二、三型,注)可售电给再生能源售电业,再由再生能源售电业转售给一般需要绿电的企业。
经济部表示,考量目前绿电交易价格,依台电公司统计资料,至 2023 年 10 月,太阳光电趸购费率 5.5 元以下的自用发电设备年发电量约为 86 亿度,5 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发电设备年发电量约 71 亿度,这两类的绿电都有可能因本次开放进入绿电市场。
经济部说明,除了活络绿电市场外,开放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的绿电可以销售予再生能源售电业,增加绿电直接进入一般企业购电市场,也可望减少台电公司趸购绿电,降低购电成本,未来经济部也会进一步强化再生能源售电业之营业体质健全与管理,以确保绿电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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