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观念中,多妻和乱伦虽不是一回事,但经常分不开。本来,简单的关系容易维持,一复杂起来就容易乱套。家庭关系也是这样。
在结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女儿常怕父母看走了眼,把自己嫁给一位不可心的男人,女儿不会担心父亲会要求自己嫁给他。从古到今,娶女儿为妻都被视为乱伦,为法律和社会规范所不允许。但是,从古到今,芸芸众生中总不乏越轨的人。原因实在太复杂。这里面有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动力,也有宗教的原因。显然,在一些非主流的极端教派中,经常发生多妻和乱伦现象。
在美国,虽然正统的摩门教会已经禁止信徒多妻,但一些游离于正统教会外的摩门教徒仍然奉行多妻制。居住在佛罗里达州的伯利曾是位正统的摩门教徒,但他相信一个男人必须娶多个妻子,这是上帝的天意。如果违反天意,将来就会下地狱。伯利不但相信这条教义,而且亲自实践。t981年,他在娶了第一位妻子琳达后,便开始寻找第二位妻子。找来找去,终于找到一位寡妇莱丽。莱丽不但自己“嫁”到伯利家,还带来一位女儿黛芘。伯利和琳达十分高产,以每年一胎的速度连生下七个孩子。加上莱丽带来的女儿,就有了八个孩子。
伯利因为多妻被摩门教会逐出教门后,他干脆成立了自己的教会,并自命先知。据说,他经常接到上帝的启示,要他如何如何,尤其是要多娶几个老婆。伯利就在互联网上征婚,寻找愿意嫁给这位先知做三房的女人。在网上折腾了半天,除了收到一些网友的谩骂信外,一无所获。但是,伯利并没有气馁。既然上帝一定要他多娶几个老婆,那一定会找到。既然外面找不到,那就在家里找。
有一天,伯利从梦中醒来,对“正妻”琳达说,他在梦中接到上帝的旨意,命令他娶自己的女儿艾玛为第三房妻子。12岁的艾玛是琳达和伯利的亲生女儿,如果琳达是位正常的母亲,她可能会觉得伯利犯了神经病,干脆一脚把他从床上踹下去。不幸的是,琳达也是位走火人魔的信徒。她不但对丈夫伯利言听计从,绝没有半点反对,而且觉得能把女儿嫁给这位先知是无上的荣耀。于是,一家人便开始准备伯利的婚礼。经过琳达连哄带骗的劝说,艾玛终于答应“嫁”给老爹。当然,伯利不敢到政府领结婚证,但两人在家中举行了婚礼。婚礼后,伯利到艾玛的房间圆房,并告诉她上帝的旨意是要她生一对双胞胎。
伯利娶了亲生女儿艾玛后,便开始捉摸娶下一个老婆的事。这次他告诉第二房妻子莱丽说,上帝让他娶莱丽的女儿黛芘为妻。黛芘是莱丽带来的孩子,也就是伯利的继女。不过,这次的娶女计划没有上次那么顺利。与第一房妻子琳达不同,莱丽反对这门婚事。虽然黛芘并非伯利亲生,但毕竟有着父子名分。让女儿嫁给继父做第四房太太,莱丽从心里觉得不舒服。她还没有达到敬伯利如神的境界,也没有觉得把女儿嫁给这位先知继父是件光荣的事。
伯利软磨硬泡,终于说动了莱丽。等莱丽把消息告诉女儿黛芘后,黛芘却死活不同意。为了表示誓死不嫁的决心,黛芘以刀割腕,几乎丧命。不过,最后,在不断的威逼利诱下,黛芘点头同意嫁给继父。虽然两人举行了婚礼,但黛芘拒绝与伯利圆房。伯利几次试探都没有成功。
把女儿嫁给伯利后,莱丽越想越不对劲。有一天,她突然悔悟,觉得伯利已经让她忍无可忍,便当机立断,带着女儿黛芘到政府告发了伯利。佛罗里达州政府不像犹他州政府那样容忍多妻制,接到告发后,立即将伯利绳之以法,并以重婚罪、乱伦罪和法定强奸罪提起诉讼。伯利被定罪后,政府要求法院终止伯利和琳达对八个孩子的父母权,将孩子交由州政府抚养。对于终止伯利和琳达对艾玛的父母权,法理和事实都比较明确。因为伯利已经对艾玛犯下法定强奸罪,琳达则是伯利的帮凶,所以终止他们对艾玛的父母权理所当然。但是,伯利和琳达对其他孩子没有做不当的事,而且他们不愿放弃对其他孩子的父母权。伯利还准备在出狱后,继续抚养一群孩子长大成人。
不过,法院并没有给他这个机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只要父母对一个孩子有不当行为,其他孩子也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如果父母极有可能伤害其他孩子,那么法院就可以终止父母对所有孩子的父母权。显然,伯利又娶亲生女儿为妻,又给继女饿饭关禁闭,琳达则心甘情愿做伯利的帮凶,不能尽到母亲保护孩子的责任。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对其他孩子做出什么不当的事呢?于是,法院判决终止伯利与琳达对所有孩子的父母权,孩子交由州政府安排抚养。如此一来,伯利不但无法实现上帝让他多娶几个老婆的旨意,而且连孩子也没有保住。
!评论内容需包含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