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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打仗不能乱斩首,下手前看阶级,砍错被流放

2024-11-18 未解之谜网

考古团队在1975年12月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的睡虎地11号墓中出土了秦代竹简,内容记录了当时的法律和公文,并且颠覆了部分史料上关于秦朝的记载,比如商鞅的“军功爵制”要求士兵必须砍下敌军首级,才能封爵升级,不过竹简指出,不同的爵位其实有不同的要求,并非所有秦人的军功都和敌军首级有关。

根据传统文献记载,秦代男子23岁以后必须服兵役,且一生要当兵2次,一次负责守卫首都一年,称“正卒”,另一次则守卫边疆一年,称“戍卒”,另外还得在本县、郡内服役一个月,称作“更卒”;不过根据出土的简牍表明,秦国男子早在20岁以前,就有被征召、从军参战的可能性,满23岁以后更可能服役不只2次。

因此学者认为,在秦国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只要是年满16、17岁的男子,一生都随时有机会被征召从军,而且这些人一旦被征调,有高达6、7成的人都是有去无回。

除此之外,秦朝时期商鞅推动“军功爵制”,凡是斩获敌军首级就能累积军功,成为封爵升等的依据;不过并不是所有秦人的军功都和敌人首级有关,在简牍《秦律杂抄》中规定,“故大夫斩首者,迁。”意指位于第5级的“大夫”如果亲自去砍下敌人首级,不但不算军功,还是犯法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流放之刑。

这项规定也就表示,底层的士兵确实可以透过斩杀敌人首级,来帮助自己封爵升级,然而爵位一旦晋升到“大夫”,身份相当于基层军官,这时封爵的考核标准随之改变,不再与普通士兵相同,而是必须带领团队取得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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