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历史对其评价褒贬不一,他为了增加国库收入甚至不惜大力提倡卖淫,还开设16间国营妓院,唯独对朝廷命官祭出严格规定,一旦违反就大祸临头!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增加国库收入、刺激消费,在金陵城的闹市设置了16间国营妓院,又称“大院”或“旧院”,里头的女子都是在官府备案过的“正式员工”。
不过这些妓女服务的对象并非朝廷命官或贵族,曾任《元史》编修工作的王琦,在《寓圃杂记》中提到,朱元璋明确下令“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其风遂绝。”也就是说,朝廷官员不得和妓女发生关系,违反者严重程度仅次于杀人罪,就算被赦免也会遭到革职,且永不录用。
除了官员之外,一般商人、市民都能进入国营妓院光顾,尤其是那些家财万贯的富商巨贾,更是欢迎,只要这些人玩得开心,国库自然可以从中获得稳定收入,缓解国库危机。
至于官妓的来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元朝灭亡后的蒙古族后裔;其次是因为家贫等原因被迫下海的女子;最后则是因为政治等原因被惩罚而沦落至妓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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