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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灭门惨案:八仙饭店奇案凶手真的另有其人?

2017-9-20 未解之谜网

很多奇案中,小密对于澳门这个八仙饭店的案件真的是印象深刻,真的很惨,凶手也特别的变态,案件还被拍成了电影,是黄秋生主演《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今天小密就来和大家一起再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件!

《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第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香港及澳门。

当时澳门八仙饭店的门面

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先后收到原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黄志恒原名陈梓梁,于1973年在香港犯下一起命案。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并更名改姓在澳门生活。

疑犯“黄志恒”

第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相关情况。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原店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店主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以及曾受雇于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

10名受害者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还才导致杀机。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郑妻的九姨也在旁观战。黄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应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

电影中聚赌情节

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收取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也遭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因此黄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帮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开工,但让出饭店方案也遭郑林拒绝。据黄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说:"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儿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都不敢妄动。黄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此时,郑妻突然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刺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最后被杀害的是郑林儿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儿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

电影中作案情节

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进两层的黑色塑料袋,逐袋弃置。之后,报章又声称黄志恒用黑色塑料袋把肢体包起来,逐袋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拿来出售。

当时报刊报道的新闻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直至黄志恒被押至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能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也未得到确定。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于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余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疑犯“黄志恒”

另外,黄志恒在狱中曾写下遗书: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电影中“黄志恒”自杀身亡

我们也无从得知案件的真实情况,案子就处于了无法结案的境地,难道黄志恒不是真凶!?自此这件案子的神秘色彩就更加浓重了,令人深思不止。

看看网友对这个案件是怎么看的:


饭店产权直接受益人已全部死光,那么间接受益人开始排序,凡是有间接产权受益的,都能成为嫌疑对象。为什么一年后才曝光出来?那么问题来了,尸体肢解后抛尸被发现,这时突然有人站出来宣布受害者失踪,而且这个报案人绝对知道案情的,如果是房屋产权受益人,肯定是想极速拿下产权,并极速变现。一是和嫌疑人是共犯,嫌疑人应该是从犯,受益人是主犯,主犯后面还有个团队,主犯团队以从犯身家为要挟,若供出主犯团队,主犯团队便会伤害从犯家人。从犯若扛下,主犯团队会安抚其家属,这应该有个约定。

你了解一下他的生平就觉得很有问题!他是从大陆跑到香港的,在香港有老婆孩子,因为在香港犯案被判了5年。出来后又因为另一起案子,潜逃回大陆,在大陆认识了第二个老婆,并育有一子。然后同第二任妻子偷渡到澳门。然后才出的这事!这个案子真的很奇怪扑朔迷离,人物背景极其复杂,和他同住的是他的第一个儿子,20岁左右。但后面疑点也非常的多,目击证人说把死者姨婆接走的是个30岁左右的男子,而且在饭店杀了10个人,邻居居然什么都没听见?而且犯案时正是夏季,附近邻居居然无人闻到尸臭的味道?太不科学了!这个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很多地方都不符合常理。他后来所说他对不起他的妻儿,指的是大陆过来的妻子和孩子。却没有提及和他同住的20岁的香港籍孩子?

接下来看看香港十大杀人奇案:Hello Kitty藏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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